闫英慧律师亲办案例
保险公司违法赔偿,被法院判赔两次
来源:闫英慧律师
发布时间:2012-12-28
浏览量:3870
2012年6月16日,司机张某驾驶杨某的货车在榆盂线东庄路段时同齐某驾驶的货车相撞,司机张某受伤,该事故经交警队认定,张某全责,齐某无责.张某受伤住院达68天,构成九级伤残.车主杨某在司机张某出院后办理了保险理赔,并取得了保险赔偿款.但却不支付司机张某.无奈张某找到闫律师寻求帮助.闫律师认为,根据《保险法》六十五条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人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本案中,杨某投有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其在未向伤者张某实际赔偿,保险公司就将赔偿款直接支付给杨某,其作法是违法的。故张某在闫律师的帮助下,直接将中保财险晋中支公司起诉至榆次区人民法院,要求对其直接进行赔付。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张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该保险公司直接将保险赔款39372元付给张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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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闫英慧
  • 执业律所:
    山西奇政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407*********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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